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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多事故警示驾校管理法规亟待完善
发布时间:2013-07-18 作者:test 分享到 0人评论

【摘要】近日,上海市一所驾校训练场内发生一起事故,一名女学员在练车过程中撞死一名男学员,事发时教练员并没有坐在副驾驶座上,而这名女学员甚至连交规都还没有考过。

    按照驾校培训规定,学员在驾车时,教练员必须坐在副驾驶座上,不能擅自离岗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很多教练都无法做到100%陪同。他们认为,下车看学员练习也是必要的,像倒车移库等小路考内容,教练在车外更能把握好学员的动作,便于及时纠正。而教练是否应该全程随车,相关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。

    女学员驾校练车撞死男学员

    6月5日清晨7时许,上海市闵行区远达驾校训练场内发生一起事故。一名女学员在练车过程中,因错踩油门,导致一名正在等待练车的男学员被撞。男学员送院后因伤势严重不幸身亡。

    据目击者回忆,当时女学员正在练“倒车入库”,教练在车旁指挥,死者周某则在帮助另外两位教练推一辆抛锚的教练车。女学员倒车行驶至抛锚车附近时,周某曾拍击她的车身,提醒其停车。教练也在附近大喊停车。没想到女学员突然不知所措,猛踩油门将周某直接顶撞到树上。

    目击者称,教练车同时还撞到了抛锚的另一辆车,而周某被撞后大量出血,送往医院时已回天乏术。女学员是一名刚学了3次的新手,连交规都还没有考,完全是“门外汉”。且事发时,教练员并不在车上。

    据了解,死者周某30岁,江西人。目前,其家属已赴现场处理后事。死者家属提出了220万元巨额索赔,已与死者离婚的前妻也参与提出了赔偿。

    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约谈了教练员,确认肇事女学员的教练没有按照驾校学车流程进行教学,即女学员没有通过交通法规理论考试,就已经开始了小路考试学习,存在违法违规。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依照相关规定,对教练员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对于远达驾校,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整改。

    一些驾校存在诸多安全隐患

    记者调查发现,目前驾校教练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。黄师傅是一名有着10多年教龄的老教练员。在他看来,在训练场上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非常罕见。他认为,这次事故有一定的偶然性,但也暴露了驾校培训时的一些漏洞。按照培训规定,学员在驾车时,教练员必须坐在副驾驶座上,不能擅自离岗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很多教练都无法做到100%陪同。“教练有事,离开一会也是有的。最常见的还是学员在具有一定的驾驶能力时,教练会默许其独自驾驶。”

    不少驾校学员反映,从考出交规到正式上车学习,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。于是,一些驾校就让学员先练习倒车。而随着天气转热,一些教练员擅自离岗,躲在树阴下指导练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。

    记者来到闵行区顾戴路一驾校培训基地,看到一名学员驾车在做倒车练习,教练员则紧跟在车外,随着车辆的行进而变换位置,发现行车方向有偏差,便立即出声纠正。

    在光华路一所驾校训练基地,不大的教练场里有6辆教练车在练习倒车入库,每辆车上至少有3名学员,记者注意到,有3名教练在车外指挥。

    浦东金桥一驾校的教练透露,曾经有学员在教练场练习上坡道停车,由于紧张而且教练不在车内,直接冲到前方撞上另外一辆教练车,最终把教练场围墙撞出窟窿,所幸没有撞到人。

    驾校管理相关法规不完善

    远达驾校负责人袁先生在分析事故原因时承认管理上有问题,“可能因事发时间较早,管理人员尚未到位,造成教练员缺位”。

    早在2007年,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就共同制定了《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合同》,并举办培训班,对驾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辅导。协会还结合对驾校进行综合考核的机会,对全市驾校进行了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,对不使用标准合同的驾校进行处罚。

    尽管如此,驾校还是因内部管理不善而问题频发。针对驾校管理的相关法规也很不完善。例如,对于教练是否应该全程陪同学员练车的问题,交通部2006年出台的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,上海地方条例中也没有规定。

    上海律师张旭辉根据现有法律,分析“女学员撞死男学员”这起事故的责任分担问题时认为,首先要确定死者、肇事女学员、教练、驾校的过错。假设死者没有过错,而肇事女学员是在驾校学车,属于初学者;当她遇到紧急情况,紧张无措属于正常,即便认定其有过错,也仅应该承担次要责任;教练作为专业人员,负有更严格的谨慎义务,应该承担主要责任,但教练教授学员的这个过程属于职务行为,赔偿责任应由其所在驾校承担。由于教练违反职业操作准则,驾校可依据其与教练之间的协议,追究教练责任,要求教练赔偿损失。